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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宏观动态
国家统计局发布7月份全国CPI和PPI数据
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我国保供稳价政策效果显现,市场供需总体平稳,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
受猪肉供给持续增加带动,7月,食品价格同比下降3.7%,降幅比上月扩大2.0个百分点。在各类食品中,猪肉价格下降43.5%,降幅比上月扩大7.0个百分点;淡水鱼、鸡蛋和食用植物油价格则分别上涨30.9%、18.3%和9.5%。
因旅游出行和宾馆住宿等价格拉升,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1%,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工业消费品价格上涨2.8%,其中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涨幅均有扩大;服务价格上涨1.6%,涨幅扩大0.6个百分点,其中飞机票、宾馆住宿、旅游和装潢维修费价格分别上涨53.5%、8.1%、7.8%和3.9%。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董莉娟分析说,1.0%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和新涨价影响均约为0.5个百分点。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同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
与同比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不同,从环比来看,CPI由上月下降0.4%转为上涨0.3%。食品价格下降0.4%。其中,猪肉价格继续下跌;而受部分地区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鲜菜生产和储运成本增加,价格由上月下降2.3%转为上涨1.3%。非食品价格上涨0.5%。其中,汽柴油价格上涨较多导致工业消费品价格上涨0.4%,暑期出游导致服务价格由上月下降0.1%转为上涨0.6%、
当天发布的数据还显示,7月份,受原油、煤炭及相关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工业品价格涨幅略有扩大。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9.0%,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
(网络信息来源:新华社)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
2 监管动态
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8月6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网络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
3 同业动态
中国华融挂牌出售华融消金70%股权,对华融信托进行股权重组
8月2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发布公告,拟实施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消金”)股权转让和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股权重组项目。
根据公告,中国华融拟将持有的华融消金70%股权对外公开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将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中国华融所持华融消金共计6.3亿股,股权占比为70%。首次挂牌价格应不低于经财政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6月30日。
中国华融拟重组华融信托股权项目内容显示,针对华融信托存量债务情况,拟与主要机构债权人协商“债转股+股权转让”方式对华融信托实施本次股权重组。据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华融持有华融信托76.79%的股份,为华融信托第一大股东。
为便于本次股权转让方案、本次股权重组顺利推进,中国华融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经营层或其他人士,决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时机、股权受让方资格、股权转让协议等)以及本次股权重组的具体事宜,并可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进行调整,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重组所必需的手续。
据悉,华融信托是华融资产一级子公司,注册资本30.36亿元,华融资产持有76.79%的股权,是绝对控股股东。华融信托业绩自2018年起就出现下降,2019年,华融信托实现营收8.05亿元,净利润-4.12亿元。2020年,据银行间市场未经审计的财报显示,华融信托实现营收为-8.11亿元,净亏损7.29亿元。
华融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1月,公司注册地点位于安徽合肥,初始注册资本6亿元,2020年4月,华融消费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6亿元增加至9亿元。增资过后,中国华融持股由55%增至70%。
(网络信息来源:金融界)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
首家外资全资控股券商来了
摩根大通已完成备案
8月6日晚间,摩根大通宣布,中国证监会已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摩根大通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受让5家内资股东所持股权,成为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唯一股东的事项准予备案。这意味着,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将成为中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的证券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成立于2019年,总部设立在中国上海。公司于2020年3月正式展业,为中国以及国际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承销与保荐。
作为首批新设外资控股券商之一,摩根大通证券(中国)股权结构中,摩根大通出资4.08亿元,持股比例达到51%。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珠海市迈兰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4.3%、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卫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宾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家小股东均持股4.9%。2020年10月,外高桥将20%的股权转让给摩根大通,摩根大通持股比例增加至71%。
在外资纷纷布局的资管业务中,摩根大通集团也在谋求独资控股权。2020年4月3日,摩根资产管理宣布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旗下控股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初步达成一项商业共识,将拟收购取得合资企业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至100%。
(网络信息来源:金融界)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
4 区域新闻动态
天津城投集团发起设立600亿天津城市更新基金
为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津城市更新,8月6日,天津城投集团与大型央企、产业集团、金融机构就天津城市更新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总规模600亿的天津城市更新基金同日宣告成立。作为天津市首批授权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城投集团与各大央企、大型产业集团在城市更新方面形成战略合作,有助于增强天津城投集团在整合资源、方案统筹、模式创新、存量盘活等方面发展动力和活力,发挥各方在项目规划、工程建设、产业导入、资产运营等方面的优势,更好推进天津老旧小区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
(网络信息来源:津云)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
滨海新区正式获批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改发函〔2021〕308号),正式批复同意滨海新区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城建’)试点工作,标志着滨海新区申报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城市取得圆满成功。据了解,同时获批试点的城市还有温州市、烟台市、长沙市、常德市。
开展‘新城建’试点,目的是以‘新城建’对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落地实施一批‘新城建’项目,带动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新城建’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试点任务具体包括全面推进CIM平台建设、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建设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7个方面。其中CIM平台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必选任务,其他5项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
(网络信息来源:国资小津)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
5 新能源行业新闻动态
储能市场再迎利好!
两部门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上述举措既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也有利于储能的快速发展,但储能成本传导机制需要进一步明晰。
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上半年全国风电利用率96.4%,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光伏利用率97.9%,同比基本持平。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126.4亿千瓦时,弃光电量33.2亿千瓦时。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认为,下半年在分布式光伏带动下,新能源建设并网有望提速。部分地区需关注弃风弃光增长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新能源消纳。
此次《通知》提出,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比如,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分析称,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继续提升风光在电力系统中的渗透率,必须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方都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合理配置调峰和储能设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需求侧响应作用、加强网源荷储衔接等方式,持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加系统调节能力。
储能市场再迎政策利好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今年7月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装机规模目标: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该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给行业带来巨大信心。
按照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二级巡视员刘亚芳的解读,新型储能发展的主要目标中坚持分阶段、分层次的发展理念。“十四五”期间锚定3000万千瓦作为基本规模目标,兼顾技术、成本等方面的进步。“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将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以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目标,留足充分的预期空间。
此次《通知》的提出,对储能行业又是一大利好。据记者了解,国家能源局还在抓紧编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多个政策文件,同时持续推进试点示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常务副理事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俞振华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央企和民企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力军,在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同时,光储、风储、多能互补等多种模式蕴涵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央企或民企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战略合作、并购、入股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合纵连横,深度布局储能市场,一方面会降低储能项目的资金使用成本,一方面也会有利储能应用技术创新方面的进步,对储能在双碳目标进程中发挥更大价值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将产生一系列市场格局的重构。
(网络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
6 日用化学动态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办法》贯彻落实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从细化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突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监管等方面,落实《条例》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是《条例》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
《办法》在继承原有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基础上,对《条例》确立的基本监管制度进行细化,使《条例》规定能够具体执行。《办法》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同时规定生产车间等场所不得贮存、生产对化妆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产品。
《办法》还细化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具体要求,明确指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以保证所售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办法》创新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产品留样制度、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启动企业自查制度,明确对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生产企业可以开展延伸检查等,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办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因生产许可变更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变更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重新计算5年,为企业减负。
此外,《办法》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如,对委托生产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并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标签上特殊标注等。
(网络信息来源:药监局官网)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
7 医药医疗行业动态
国家医保局:科学稳妥推进中成药及配方颗粒进入集采
8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6号建议的答复,对于卢庆国提出的关于加快中药及配方颗粒进入集中采购的建议收悉并做出答复。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完善中成药及配方颗粒质量评价标准基础上,坚持质量优先,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从价高量大的品种入手,科学稳妥推进中成药及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改革。
(网络信息来源:上证报)
(公司供稿部门:战略发展部)